关于拟开展援藏援疆项目的公示
为积极响应河北省对口支援西藏、新疆的号召,充分发挥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基金会”)作用,深化冀藏、冀疆合作,助力边疆地区繁荣发展,巩固拓展受援地脱贫攻坚成果、助力乡村振兴,在河北省工商联的指导下,根据基金会章程,结合西藏、新疆地区实际需求和实际情况,基金会拟对西藏、新疆部分地区进行资助,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。公示期7天(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)。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基金会反映。
联系人:齐建伟,联系电话:0311-82623217。
一、资助对象及用途
向西藏阿里地区、新疆部分地区进行资助,用于助力边疆地区繁荣发展,巩固拓展受援地脱贫攻坚成果、助力乡村振兴。
二、资助金额
基金会拟向西藏阿里地区资助人民币130万元、向新疆资助人民币120万元。
三、资助实施
基金会与阿里地区总商会、河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书,并将资助款拨付至指定账户,阿里地区总商会、河北省援疆工作前方指挥部等单位在收到资助款后,出具合法、有效的凭证收据。
四、落实检查
本次资助完毕后,基金会将对资助款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和监督,确保本次资助落实到位。
河北省中冀扶贫基金会
2021年12月16日